局属各相关科室、市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闽建建〔2023〕4号)要求,切实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全面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现就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本小区范围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并应当在开工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装修人将房屋装饰装修工作交由第三方装饰装修企业或公司(以下简称装修公司)负责的,应当一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及装修公司。
二、装修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的相关规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房屋装饰装修的时间、垃圾处理、噪音扬尘控制、外立面管控、防盗网和空调外机安装以及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的保护管理等事项和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并在服务协议条款中明确禁止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修行为以及其他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三、装修人或装修公司应当主动履行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四、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与装修人签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做好装修材料进场的登记,形成台账。装修材料(砂石、砖)进场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备,并由经核准的运输公司负责运输。
五、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根据本小区装饰装修实际情况,明确装修材料搬运通道和建筑垃圾堆放点,并公示。
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的全过程监管工作:
1.装修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防止损坏共用设施设备、污染共用部位。
2.装修时不得将各类漆、线、胶、缆、金属残料、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留管口应采取适应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
3.监督进入本小区运送装修材料的车辆,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即停、即运、即卸、即走。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卸运水泥、砂石,必须铺垫彩条布等,不得直接倒在路面上。
4.督促装修人和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楼道内,应当堆放在楼下指定的地点,并及时清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理的,按约定支付清理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委托经核准的运输公司统一清运。
5.统一安排空调的安装,保障外立面统一、美观。
6.督促装修人或装修公司认真做好卫生间及厨房的地面防水,以免对楼下造成损失。
7.对于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装修的,应当立即予以劝阻;对于高分贝装修产生噪声影响正常生活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
七、房屋装饰装修损坏共用设施设备、污染共用部位的,由装修人或装修公司负责修复、清洁、恢复原状;装修人或装
修公司不修复、清洁、恢复原状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修复、清洁、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装修人或装修公司承担。
八、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装修人或装修公司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十二小时内告知业主委员会或者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并根据管理规约的规定采取临时管理措施;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在十二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
南平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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