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查发现违规运输行为

法律链接:本案中,施工单位南平市建阳区佳仪花圃及运输单位南平市建阳区顺利兴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直属大队参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C303.25.1中关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裁量基准,针对两名当事人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4立方米的行为,可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城管提醒: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各地城市建筑垃圾的数量也急剧增加,部分当事人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将建筑垃圾运往郊外或乡村露天堆放、填埋,不但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会对土壤、水源、河道、植被等环境造成危害。根据法律规定,处置建筑垃圾,应当事先取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核准,并按照核准内容进行处置,否则,任何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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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70202100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