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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4-03-01 11:18 来源:南平市城市管理局 访问量:

南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共南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述法工作的通知》(南委法办〔20242号),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简要总结汇报如下:

一、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各项工作重点。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落实第一责任人年终述职述廉述法,并纳入年终考核。充分发挥党组班子成员的头雁作用,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开展学习讨论,交流心得体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学习,使领导班子、各级干部主动学法用法。2023年,共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3次,执法专题讲座2次。继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把学习成果不断转化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过硬本领和能力。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促教,通过警示教育学习会,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法纪意识和底线意识,从典型案件中,举一反三,强化违纪违法案例震慑和警示教育效果,引导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二、工作总体情况

(一)加强对宪法和党内法规的学习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二)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1. 认真实施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参加2023“110宣传日广场宣传活动和2023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向过往市民群众发放市容环境管理、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单(册),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关于市容管理、物业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等方面的问题。 局属各单位也分别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如,市排水服务中心开展集中学习,并深入市场化队伍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进行法律知识普及和宪法宣传;市桥梁服务中心通过观看宪法讲座、宪法宣传等视频资料,加强中心人员主动学法意识;市执法支队安排各大队走进社区,给群众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小红本及生动有趣、实用性强的普法宣传材料。同时,各服务中心和执法支队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市司法局举办的线上普法竞答活动。

2.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加强部门队伍法治培训。一是33日组织全市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培训会,邀请局法律顾问结合行政诉讼案例解读行政处罚注意要点。由局政策法规科对支队和各县(市、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进行点评,并结合案卷评查问题对新修正的行政处罚文书再次进行讲解,开展政策法规方面的业务交流。二是823日由市综合执法支队举办的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培训会,邀请局政策法规科、垃圾分类办专业人员通过梳理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法规、讲解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的流程及注意事项,并结合案例,简明扼要地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进行了梳理和说明。

(三)严格坚持依法执法

一是推进垃圾分类执法检查。通过执法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分类行为,推进垃圾强制分类。全市共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574件,处罚金额35345元。二是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管,做好扬尘源头防治。联合住建、交警、交通等部门对路面违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开展城市道路扬尘各类检查6761次,行政处罚457起,处罚金额60.6025万元。三是对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处置不规范开展集中整治。共检查在建项目工地555场次、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公司检查次数202场次,发现并整改问题49个,其中施工单位行政处罚7起、处罚金额3.8万元;开展联合执法303次,查处违规行为120起,其中责令整改22起,行政处罚98起,处罚金额20.49万元。

今年以来,全市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297件,其中,一般案件1007件,简易案件7290件,处罚金额共计4104.794万元。

(四)持续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2023214日至28日赴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开展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工作,并形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于33日的座谈会中进行通报,指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市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对照查找,抓好整改,做到举一反三。同时,通过对汇总相关的行政执法数据进行研判,并对各单位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工作要求,促使其不断提高依法执法的意识。

(五)推进平台建设推动城市高效运行

一是完成南平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制定出台了《南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建立智慧城管指挥协调监督工作机制的通知》《南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严格开展平台运行绩效考核。截至202310月,智慧城管平台共受理有效案件24326件,其中网格化有效上报案件数共16039件,自行处置案件数共8287件。平台网格化按期结案率为98.05%,平台总按期结案率为99.03%二是强化科技赋能,为下属城管综合执法支队配备5台无人机辅助执法,实现天上巡、地上查全方位、智慧化管理。

(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持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

1. 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城市管理局已在局门户网站上设置信息公开”“办事指南下载中心,通过局网站信息公开及微信公众号主动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执法情况等信息;通过办事指南下载中心公开市城市管理局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根据信用南平系统的工作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2. 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对我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两类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在日常工作和培训中继续推进落实执法全程制度,推动在日常巡查检查时进行影、音像全程记录。目前,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执法大队均有配备执法记录仪,对执法活动进行全程记录。要求各执法大队在行政执法案件结案后,所有相关资料必须汇总编制卷宗并归档。

3. 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了《南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查评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南城管〔202185号)《南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修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查评议委员会工作规则部分条款的通知》(南城管法〔20225号),明确了审查范围、审查流程和审查要点,加强了法制审查力度,严格落实依法执法。

(七)加强与公检法司的沟通协作

一是加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对接,制定《南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同时,主动与公检法司部门进行沟通。二是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深入贯彻实施《福建省行政应诉办法》,严格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办法》,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如负责人无法出庭的,则出具《出庭行政首长身份证明书》指定分管领导出庭。三是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2023年分别收到市检察院检察意见书1份、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1份,均已答复。

三、增创工作特色

一是推广简易处罚全周期管理模式,建立法院+城管衔接机制及周沟通、旬共享、月移送的简易案件定期会商机制,促进行政、司法有机衔接。目前已在《福建日报》(2023630日)上刊载发布了该管理模式特色做法,并通过《南平城市管理》简报在全市城管系统中进行推广应用。二是推动生态领域联合(综合)执法机制。重点通过四个整合(整合巡查力量、整合执法力量、整合平台、整合资金)开展全域生态联合执法工作,着力完善“1143”工作机制(即一个统筹协调机构、一个平台、四个机制、三个制度)。我局已草拟了《生态执法工作方案(送审稿)》,于1122日上报市政府研究。下一步将结合我市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生态联合执法机制方案落到实处。

四、制定职责清单

(一)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保障公平、公正、合理使用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对我市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裁量权进行梳理,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最终形成了《南平市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经第9次党组(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于2023625日印发。并报送省住建厅法规处、市司法局备案。

(二)研究制定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

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城市管理包容监管工作,在省厅、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我局研究制定了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二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于202374日印发,并上报省住建厅法规处备案。

(三)研究制定规范小区装饰装修工作规范性文件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闽建建〔20234号)的要求,全面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参阅其他省、市的相关规定,草拟了《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相关规定进行细化,经过多次征求意见,于1018日经局领导研究审核后印发施行。

(四)研究增补删改权责清单

我局目前公布使用的权责清单为2020519日印发,在这之后分别施行了《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南平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均进行了修正。因此,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要求,对2020年版权责清单进行调整,梳理增补、删改相关行政执法事项,目前已根据市委编办的要求,报市司法局审查。

在新的一年里,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一是完善城市管理法制体系。推进《南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转地方性法规工作。二是加大普法力度,积极宣传《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南平市城市绿地管理办法》《南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南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规。三是规范执法行为。落实“721”工作法,持续推进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不断完善,推进一体化大融合平台建设,积极营造公平、公正执法环境。四是强化队伍作风和纪律。加强执法培训,完善考核标准,加大执法队伍形象作风纪律督察力度,重点查处队伍中存在的不规范执法、不文明执法、违规违纪等问题,打造作风清正、业务过硬城管队伍,建设文明、公正、法治的城市。

 

 

                                南平市城市管理局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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