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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4-11-11 15:37 来源:南平市城市管理局 访问量:
  一 、起草背景

1.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三争”行动及市委“五增”目标任务,全面深化近邻党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目前,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水平总体较低,物业管理体系尚不完善,存在物业服务企业小而散、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物业服务水平整体偏低等问题。

2. 出台本意见有十分突出的现实需要。一是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后的现实需要。在“后资质”时代,但仅靠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缺乏有效抓手,通过高位推动、属地管理、各级各部门发挥合力才能实现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综合管理,才能推动物业管理行业从自发发展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二是落实《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现实需要。自2019年1月1日该条例实施、2023年7月26日条例修正以来,部分乡镇(街道)、村(居)等部门落实物业管理职责不够到位,应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物业管理职责。三是顺应全市机构改革的现实需要。机构改革对部门职责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分工,需要再次明确各级各部门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事项,便于开展工作。

二、主要依据

1. 起草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物业党建联建 促进基层治理水平提升行动方案》闽建房〔2023〕10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 参考资料:《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目标任务

本意见的主要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单位,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力度,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小区居民生活和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南平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相关活动。

五、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一是健全和完善物业管理监管工作机制。形成市级统筹协调、县级具体落实、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村(居)抓日常管理、各级职能部门服务单位联动履职的管理格局。二是推进业委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业主自治机制,深化推进近邻党建工作,加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把关,提高业委会成员中党员比例;村(居)依法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完善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机制,规范印章管理和财务管理,实施小区所有事项、资金公示公开制度,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三是构建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多方参与规范承接查验工作,确保物业服务能正常开展;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做好对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检查、对物业招投标活动监管;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推进老旧小区提升改造,推动无物业小区引入物业服务。完善物业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具有日常监管、登记备案、专项维修资金监管、业主电子投票表决等功能为一体的智慧物业系统。四是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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