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南平市城市管理局 >  政务公开 >  县市新闻
以案释法丨南平市城市管理局公布3起南平市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典型案例
2025-08-19 11:01 来源:南平市城市管理局 访问量:
  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行业监管效能,现公布南平市物业管理行业的3起监管典型案例。希望以此引导各方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责任,规范经营服务行为。
  案例一
  福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终止,未履行移交义务等问题。
  基本案情:福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退出邵武市某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时,存在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公共收益账目不清、预收的小区公摊水电费账目及剩余资金未办理移交手续等问题。经邵武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核实,责令整改,逾期仍未整改。
  处理情况:2025年4月,邵武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福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立案处理,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上述行为进行全市通报,并依据《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相关规定,将其不良信息录入省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扣减该企业信用分20分。
  法律规定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退出该物业服务区域,并向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预收或者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及其账目以及其他物业管理所需相关资料,配合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原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案例二
  福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擅自砍伐小区树木,过度修剪绿化等问题。
  基本情况:2025年6月13日,浦城县某小区物业两名工作人员在未征求小区全体业主、业委会同意,且未向有关部门申请,擅自砍伐小区树木,过度修剪绿化。
  处理情况:浦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福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进行全县通报,对该物业企业员工作出罚款人民币79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
  一、《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决定,遵守公序良俗,维护良好邻里关系,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禁止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在外墙开设门窗、破坏外立面,改变设计图纸确定的卫生间、厨房位置;
  (二)侵占或者损坏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
  (十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南平市城市绿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城市绿地养护责任人应当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国家、省有关树木修剪技术规定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树木。因重大市政建设、树木生长严重影响居民采光或者存在安全隐患,需要移植树木的,应当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树木无移植价值的,可以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砍伐。砍伐树木或者因移植造成树木死亡的,应当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三至五倍的株数补种。
  
  案例三
  福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侵占公共收益问题。
  基本情况:2025年6月,延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开展物业合同履约情况检查发现,延平区水南街道某小区物业占用小区公共场地设置地面收费停车场,未按规定将小区公共收益5.53万元缴存至小区住宅专项维修金专户。
  处理情况:延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依法立案处理,对物业企业进行全区通报,责令限期整改。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将所得公共收益在整改期限内转入小区住宅专项维修金专户,完成整改。
  法律规定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的共有部分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应当将公共收益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单独开户设账。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后,应当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经营管理费用支出不得超过公共收益的百分之三十。
  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取得的公共收益按照前款规定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后,存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用于抵扣业主的物业管理费用以及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支出。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应当在每季度的首月月底前,将上一季度的公共收益收入以及使用情况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并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公示第四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应当将该年度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一并公示。业主有权查询与公共收益相关的收支明细、合同、协议等材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